重新思索人道干預在國際法上的定位
點閱:1作者:彭立言 著
出版年:2021
出版社:元照出版
出版地:臺北市
集叢名:博碩士論文系列
格式:PDF,JPG
分類:法律  
附註:獲2022年台灣國際法學會碩士論文獎 指導教授: 姜皇池博士
人道干預(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)最早從哲學與神學對於「義戰」(just war)的討論中衍生而來。這種觀念認為,在一定條件下,為防止一國暴虐、不正當的統治,其他國家應有道德上的正當性,對之發動戰爭以終止不義的狀態。
本文藉由文獻的分析,勾勒、拼湊出人道干預概念在當代學說上的定義輪廓。大致而言,本文主張當代的人道干預概念,可被定義為;為阻止特定國家或組織進行重大、系統性之人權侵害,而進行的武力使用。這種武力使用,除了須有防止大規模人權侵害的動機之外,發動干預之一方亦必須有合理理由相信,其他和平的方式均已無從達成上開目的,始可為之。
此外,本文主張:《聯合國憲章》第2條第4項與第7項的規定,並不必然使人道干預從此成為非法。然而,人道干預是否能直接從《憲章》既有的明文規定,如《憲章》第51條與第56條當中找到適當的定位?亦值懷疑。而本文在檢視既有學說中的論辯後,認為目前《憲章》的既有規定,均無法為人道干預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。
至於人道干預得否成為習慣國際法?學說間也有甚多討論。本文對此議題採取區分的見解,主張在:(1)多國聯合使用武力;(2)在人權侵害「進行中」所發動的、非「先發性」(anticipatory)干預,以及(3)基於防止「滅絕種族、危害人類、種族清洗與戰爭罪」的理由所發動之干預,應已受當今習慣國際法承認。